今天上午,赣州铁路公安处在金川广场举办昌赣高铁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板报、横幅、宣传单、宣传品、宣讲、安全知识竞答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铁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友根出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此次活动在宣传昌赣高铁开通对新干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的同时;重点向群众宣讲了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电气化铁路安全和处罚追究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铁路安全常识。
昌赣高铁开通在即
高铁的开通将成为新干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过往车辆将被分流,缓解城区的交通压力,
为新干人的出行提供便利,
为确保沿线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广大群众应遵守铁路安全,
人人关注安全、关心护路、关爱生命
注意!
下面这些行为不能有
警察蜀黍提醒
危害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将被严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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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击打列车。
2、 禁止在铁路线路上穿越、逗留、行走。
3、 严禁在铁轨上摆放任何物体。
4、 严禁破坏铁路信号、铁路设备设施。
5、 禁止到铁路线路上拾捡、在铁路网外种植。
6、 禁止攀爬接触网石柱、触碰接触网、钻停靠的列车底部。
7、 乘坐高铁时禁止攀爬车窗、拥挤车门、禁止丢弃任何物体。
8、 严禁盗割铁路电缆。
9、 禁止到铁路网内行走、穿越、坐卧。
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不得实施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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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攀爬、翻越铁路护栏网钻、破坏栅栏网进入铁路网内。
2、 禁止在高铁护栏网外玩耍、击打运行中列车、攀爬。
3、 禁止在铁路网外放风筝、气球。
4、 禁止雨天靠近铁路护栏网。
5、 禁止靠近高铁接触网悬挂各种易被风吹散的雨棚、篷布等。
6、 禁止在铁路线路上、周边放牧等。
7、 禁止在铁路网外取土、挖沙、挖河等。
8、 严禁私自挖掘、盗窃铁路电缆。
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破坏铁路建设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条文如下: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
《铁路法》第六十一条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10.11 法发〔1993]28号)
怎样理解《铁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一)《铁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所称的“严重后果”,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
(二)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虽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但经铁路有关部门鉴定,足以危及行车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高铁时代的今天,
方便了我们的出行,
但是铁路安全、高铁安全不容忽视,
时刻紧绷铁路“安全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