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卖平台“拉新”助力本是顾客获取平台返利的正当途径然而姚某却通过不正当手段批量购买公民信息进行“拉新”助力以此牟利
近日
崇仁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被告人姚某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庭审现场
50名党校学员来此旁听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至7月,姚某在其住所利用电脑、手机等设备,从网络平台及QQ群以平均5元/个的价格购买了1371个手机号及某平台验证码。2022年6月28日至7月18日,姚某以15元/个~20元/个不等的价格,从微信昵称为“独家记忆”等人手中购买了207个手机号及某平台验证码。
其间,姚某在未取得手机号用户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上述购买的手机号,扫描自己的某平台邀请码注册新用户,后下单,赚取某平台40元/单的返利;同时使用上述购买的手机号帮助他人在某平台完成助力活动,赚取平台10元/单的返利。
2022年1至7月,姚某利用上述购买的手机号以“拉新”和助力的方式,分别从某平台非法获利26614.16元、17898元,共计非法获利44512.16元。
法院审理
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鉴于被告人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同时根据被告人姚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起因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姚某的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姚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内容来源:新法治报(文/袁婷 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白如 图/受访单位提供)
编辑:汪 红
校对:王小明
复审:谢 欣
审签: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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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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